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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资金融出 外资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提高

文|财新 王石玉
2026年04月15日 20:58
对于一级资本净额或营运资金规模较小的银行机构,境外贷款余额的核定上限由20亿元上调至100亿元;当前正处于提升人民币融资货币功能的有利时机
202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上调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的计算系数,并将核定上限由20亿元上调至100亿元。图:IC photo

  【财新网】受益于中国的低利率环境,人民币作为融资货币越来越受到境外机构的欢迎,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的管理规定迎来优化。

  202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上调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的计算系数,并将核定上限由20亿元上调至100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随着境外贷款业务发展,近年来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此次优化将“更好地支持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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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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