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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引导精准支持乡村振兴 严禁以涉农名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文|财新 范浅蝉
2026年04月09日 19:23
“单列涉农信贷计划”的主体范围由“各银行机构”收窄至农发行和大中型商业银行;坚决防止并纠正对涉农客户过度共债、“价格战”等“内卷式”竞争行为
2026年4月7日,重庆,农业生产大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2026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五年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年,相关金融支持机制随之升级。

  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与2025年的文件相比,名称由“做好‘三农’金融工作”升级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体现出五年过渡期结束后的新基调。

  值得关注的变化是,《通知》要求2026年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持续增长目标。大中型商业银行要注重区域均衡发展,统筹安排东中西部信贷计划,力争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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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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