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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付喜国:建议《金融稳定法》突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明确责任分工

文|财新 丁锋
2026年03月11日 12:50
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二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分工需进一步明确;三是风险处置过程中行政处置与司法程序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损失分担与资金工具使用规则需要进一步明确
资料图:付喜国。图: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财新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需要坚实的法律基础。作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性、统筹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下称《金融稳定法》)的立法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付喜国在2026年“两会”期间提交的议案,就加快出台《金融稳定法》提出建议。

  他表示,金融风险的系统性、复杂性、外溢性特征,导致行业立法难以实现金融风险监测与处置的全链条覆盖。拟出台的《金融稳定法》作为维护金融稳定的专门法律,应与正在修订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破产法》以及拟修订的《商业银行法》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规则协同的法律体系。但当前立法实践中还存在概念界定不统一、法条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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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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