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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遭起诉 投资风格漂移是否违反基金合同?

文|财新 全月
2026年01月06日 09:04
法院如何判断基金经理是否构成重大明显过错,以及是否应承担个人责任,备受法律与资管行业关注
资料图:街头基金的广告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在公募基金合同纠纷中,投资者直接起诉基金经理并不多见。近期,上海市一场即将开庭的审理将基金产品争议推至台前。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信息,虹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13日上午9点公开审理一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李智华,被告包括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投瑞银”)及其基金经理施成。

  法院虽未公开起诉书等更多细节,多位律师向财新表示,公募产品中的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多与忠实勤勉义务是否履行有关。具体而言,需要判断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明显重大的过错,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不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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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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