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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回购协议纠纷不断 基金业协会提示行业“从长计议”

文|财新 全月
2025年12月02日 09:54
明确退出目标综合多元,不利用回购安排违规从事借贷、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12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过邮件和协会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站内信方式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发送了《关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条款的提示》。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12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 通过邮件和协会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站内信方式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发送了《关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条款的提示》(下称《提示》),鼓励已设置以上市目标为回购条款触发条件的PE基金与回购义务人友善协商、从长计议。

  所谓股权回购条款是投融资双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一类协议,在业内也俗称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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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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