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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债券虚假陈述案宣判:揭露日采用财新报道日,中介机构小比例连带赔偿

文|财新 王娟娟
2025年10月29日 19:03
原告郴州农商行因华信债券本息亏损2.32亿元,法院认定因虚假陈述因素所造成的损失1.28亿元,5家中介机构以此为基础,各承担0.5%-5%比例不等的连带赔偿
2025年10月28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判决了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7沪华信MTN001”中期票据存在虚假陈述,起诉债券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图:上海金融法院

  【财新网】历经三年多的拉锯,上海华信银行间债券虚假陈述纠纷终于落槌。昔日以“世界500强”名号自诩的能源巨头,如今早已在财务造假与债务迷局中覆灭。投资者在破产清算中收回无几,只能将希望寄托于对中介机构的追责。

  2025年10月28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第一法庭座无虚席,公开判决了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郴州农商行”)以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信”)发行“17沪华信MTN001”中期票据存在虚假陈述,起诉债券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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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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