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中国证监会10月27日发布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称,将明确外资公募基金短线交易适用规则,给予外资公募基金与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账户维度计算短线交易持股比例的同等待遇,便利境外大型资产管理机构开展投资。
根据亚洲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ASIFMA)2019年对多家欧美机构的一份调研,短线交易规定是大型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的最大障碍。
中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目前,仅有中国内地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社保基金等,豁免此项短线交易的规定,按产品账户维度计算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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