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近年来,“以股牟利”成为金融反腐的重点关注问题之一,不少干部被查涉此案由,往往披着由他人代持的“隐身衣”。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发布《王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局原负责人王柱的涉案情节及判决结果,较为典型。
据辽宁省抚顺市中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王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黑龙江一家企业集团以及其他多家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经营许可、供应营销用品、公司经营、业务监管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市公司股票、购物卡、现金、黄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3376.824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