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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险不能再“任性分”:红利高低与投资收益、风险评级挂钩

文|财新 吴雨俭
2025年06月19日 23:04
各公司不得偏离账户的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实际情况,随意抬高分红水平搞“内卷式”竞争,扰乱人身保险市场秩序
据财新此前报道,分红险中的红利部分,来源于保险公司从死差、利差和费差中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其中利差以利差益为主。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推行分红险,是当前人身险行业在利率下行周期中启动的重大转型,各家险企均开始大力销售这类由“保证收益+红利”组合而成的浮动收益型产品。不过,此前分红险的红利水平并不完全由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决定,不少产品属于“亏钱业务”、分红特储长期为负,也给客户和行业留下了“类固收”的印象(参见财新周刊《加码分红险》)。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下发《关于分红险分红水平监管意见的函》(下称《意见》),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投资收益水平和机构风险评级,审慎确定各产品年度分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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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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