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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类票据” 央行、金监总局将加强与国资委等部门政策协同

文|财新 张宇哲
2025年05月06日 22:24
基于“管业务也管风险”的原则,重点从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的角度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提出规范性要求,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服务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征求意见截止不到两个月,六部委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规范文件已经落地;而且,除了联合发布文件的六部委,还强调将加强与国务院国资委的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通知》首次将游离在监管之外多年的“类票据”界定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并将相关平台定位为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未依法获得许可不得开展支付结算、融资担保、保理融资或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杜绝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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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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