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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亿票据私募非法集资案:托管券商承担10%赔偿责任

文|财新 朱亮韬
2025年03月05日 07:48 试听
上海金融法院在论述中提到了本案的特别之处,对于其后被判集资诈骗罪的管理人异常单一、频繁、高额投向的投资行为,作为托管人的被告券商公司未谨慎勤勉地履行审查义务
上海,上海金融法院。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从2018年规模300亿元非法集资大案的“阜兴案”开始,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件中的托管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在业内一直有所争议,不同指向的司法判例也一直不断。近期,上海金融法院又对一起此类案件做出了具有指针意义的二审判决。

  3月3日,上海金融法院通报,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一起私募基金投资者以托管人某证券公司未尽职责导致投资者损失为由提起的赔偿责任纠纷案,认定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私募基金投向的资产权属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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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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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新网友RwNxtF

    支持!资管托管每个环节都尽职尽责的话,诈骗分子就无可乘之机

    2025-03-05 03:57 · 广东
  • 冷静的狮子

    这一案例将促使托管机构提高对私募基金托管费的收取比例,以覆盖可能的风险损失

    2025-03-05 02:36 · 山西
    · 回复
  • Candy4891

    券商就是中间商赚差价,只享受了权益,没有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公平交易

    2025-03-05 00:41 · 云南
  • 孤独行者Andy

    券商承担还是太低

    2025-03-05 00:16 ·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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