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港澳金融机构进入内地保险业市场的门槛进一步降低。
2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各地方局和保险机构发布《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强经贸交流与合作,内地与香港、澳门在2024年10月分别签署《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以下简称“港澳CEPA”)。这是继2019年首次修订后,对港澳CEPA框架下服务贸易协议的再次修订。此次修订对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资质要求作出调整,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