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又有新进展,多地将试点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自由汇入汇出,并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
政策将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
【财新网】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又有新进展,多地将试点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自由汇入汇出,并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
政策将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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