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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整规则更新 造假者或难利用重整保壳

文|财新 王娟娟
2025年01月01日 15:31
重大违法行为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可能被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情形等四种情形不具备重整价值
资料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在经济下行周期中,破产重整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市场出清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利用重整化解风险,司法制度与监管规则都亟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避免制度套利。

  据财新统计,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至2023年末,A股有约119家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其中约半数在2020年至2023年间完成重整。2024年,又有28家A股上市公司(被)申请重整或者预重整,其中获得法院受理的有11家,这些公司的重整动向为市场各方持续关注。(参见《财新周刊》2024年第30期报道《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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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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