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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强化证券评估机构监管 明确机构退出情形

文|财新 程思炜
2024年12月27日 20:10
相比2020年原备案办法,财政部、证监会此次修订的办法将证券评估机构备案时点提前至承接业务前,增加首次备案现场核验,增强持续备案要求,健全机构退出机制
资料图:北京,证监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2020年起从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为进一步规范证券资产评估市场发展,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近日修订了2020年出台的备案办法,强化对未备案执业机构的限制,并健全备案机构的退出机制。

  两部门2024年12月27日公布了修订后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原《办法》在提升资产评估服务质量、推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暴露出一些不足,例如备案管理要求不够明确、未备案执业限制针对性不强、证券服务业务范围较为原则,难以满足资本市场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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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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