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作为中国证监会“扶优限劣”的手段,实行数年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近日迎来修订。新的评价体系更加突出合规风控、功能发挥和投资者获得感。
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也是国务院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中“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的内容之一。
新评价体系仍维持A类、B类、C类三档,但比例从50%、40%、10%调整为30%、50%、20%;评价结果可作为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行政许可、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A类管理人可优先参与创新产品(业务)试点,C类管理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并相应加大对其检查监测力度,审慎对待其申请设立子公司或新增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