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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 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职责

文|财新 丁锋
2024年06月29日 10:46
与最初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二次审议稿删去了关于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的相关内容,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工作的职责;风险处置工具方面,删去了设立过桥银行或特殊目的载体、终止净额结算等提法
中国人民银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金融稳定法草案第一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年多后,又迎来新进展。

  2024年6月25日,金融稳定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6月28日,金融稳定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外发布,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中国高风险金融机构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正渐行渐近。2022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征求意见稿”),标志着统一、有序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建立的开始,意在打破现行法律体系中金融稳定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条款分散、行政化色彩较浓的局面(参见《财新周刊》2022年第15期《金融稳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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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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