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中国证监会6月14日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对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下的香港互认基金进行两项主要修订;其中包括,将基金向内地客户销售的比例由目前50%,放宽至80%。
内地香港基金互认安排自2015年7月1日启动,至今平稳运行9年。此次《意见稿》的发布,是对今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五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的落实。
中国证监会指出,《意见稿》中主要对香港互认基金作出两项修订:一是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规模占该基金总资产的比例,由不得超过50%放宽至不可高于80%;二是允许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基金所在集团的海外关联机构,只要该海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