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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明确险企需“报行合一”不得向银行支付额外费用

文丨财新 吴雨俭
2024年01月19日 19:36
附加费用率包括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推的固定费用等,其中佣金率应列明上限
资料图:某保险公司大楼。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为降低人身险公司负债端成本、防范“费差损”风险,日前,金监总局向各地方监管局和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险公司需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即“报行合一〞)。

  “报行合一”政策从2023年以来就已陆续落地,对寿险行业影响颇大:由于保险机构整体给予银行渠道的费用率下降,降低了负债端成本,有力改善并缓解了行业此前的“费差损”风险;与此同时,部分公司的销售规模也受到一定影响。此次《通知》的下发,从产品设计、内控机制、内部监督和非现场检查等方面,进一步做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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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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