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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金公司管理办法酝酿修订 提高准入门槛、增加监管指标

文|财新 武晓蒙
2023年12月19日 17:07
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增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全部贷款余额的50%,并在后续给予一定的整改过渡期;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限制盲目扩张
资料图:北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试行多年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将随着行业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的显著变化而进一步完善,对全国31家消金公司的展业产生影响。

  2023年12月18日晚间,金监总局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从优化准入政策、突出业务分级监管、加强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其中,准入标准方面,《办法》将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消金公司主要出资人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或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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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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