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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松绑上市公司回购 业绩披露敏感期亦可实施

文|财新 岳跃
2023年12月15日 22:32
年报、中报、季报、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回购的限制被取消,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北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中国证监会12月15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称,现行规则对部分股份回购的条件设置较为严格,实施的便利度不够,新规能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回应公司诉求。

  财新对比新旧规则发现,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禁止回购的窗口期。根据此前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报、季报、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进行集中竞价回购;而修订后的规则,取消了前述业绩敏感期前十个交易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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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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