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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监总局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类情形适用从重处罚

文|财新 武晓蒙
2023年12月12日 16:13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同时存在多种不同种类裁量情节等复杂情形,允许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裁量尺度,避免“一刀切”造成执法僵化
北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年来,金融监管从“宽松软”向“严紧硬”转变,在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引导、震慑作用、惩戒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为落实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拟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监管履职,防范违法实施处罚、滥用处罚裁量权等情况。

  2023年12月12日,金监总局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实施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明确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处罚的基本内涵,进一步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明确处罚多名责任人员时应当区分责任主次;规范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标准,明确银行业保险业从轻、适中、从重罚款幅度标准,以及违法所得认定、计算方式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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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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