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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纳入公司债监管规则 中介被查发行人不再“连坐”

文|财新 王娟娟
2023年09月09日 13:46
企业债适用《证券法》,正式纳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制范围,同时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非市场化发行监管等一并得到修订
9月8日晚,证监会发布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自9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从国家发改委划入证监会的过渡进展,一直受市场关注。

  9月8日晚,证监会发布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下称《24号准则》)进行了修订,自9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月,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明确将为企业债券发审职责划转工作设置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前,证监会将向市场公告企业债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参见财新网4月22日《企业债审核权全面划入证监会 过渡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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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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