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7月18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可转换为境内基础股票的全球存托凭证(简称GDR)行为,沪深交易所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下统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暂行办法》修订的背景是5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存托凭证指引》(下称《监管指引》),对GDR相关事宜作出规定,明确将GDR境内新增基础股票的发行纳入注册管理,并由交易所参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程序进行审核,上述要求需要《暂行办法》衔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