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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监总局:从未授权设立“回款渠道” 防范冒用监管名义诈骗

文|财新 夏怡宁
2023年07月12日 11:42
诈骗手法通常有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三种
资料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强调“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并强调“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

  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三种,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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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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