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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行业疑虑 监管下发信托业务“三分类”指导口径

文|财新 刘冉
2023年07月11日 20:08
明确资产管理信托正回购及衍生品业务开展标准,利好信托公司标品业务;信托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业务,不能归入资管产品服务信托,应归入资产管理信托
《指导口径》下发的目的是为促进信托业更好把握6月1日实施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精神,全面准确进行信托业务分类,规范开展各类信托业务,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因此回答了涉及“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其他”三方面共计20个问题。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正式实施一个多月后,监管部门针对执行中的焦点问题,出台配套措施。

  财新获悉,近日,部分信托公司收到了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实施后行业集中反映问题的指导口径》(下称《指导口径》)。该《指导口径》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正回购及衍生品业务开展标准,利好信托公司标品业务。

  《指导口径》下发的目的是为促进信托业更好把握6月1日实施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 (下称《通知》)精神,全面准确进行信托业务分类,规范开展各类信托业务,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因此回答了涉及“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其他”三方面共计2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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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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