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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自贸区及海南自贸港开展试点 允许内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

文|财新 范浅蝉
2023年07月02日 22:31
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允许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试点实施一年后,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将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
海南自贸港洋浦保税港区。近期官方发文推动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图:中新社 骆云飞/视觉中国

  【财新网】在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后,近期官方发文推动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试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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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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