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被查两年八个月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戈,因为受贿、贪污、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获刑14年。
5月22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邰戈受贿、贪污、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邰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30万元;对邰戈贪污、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发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邰戈利用担任吉林银行副行长,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934.45万元,其中505.64万元系未遂;2009年4月,邰戈任吉林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主管资产保全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222.43万元;邰戈还在银行贷款清收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35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