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4月下旬,境内外的上市保险公司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披露一季度数据。4月26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认真准备,上市保险公司具备了实施两个新准则的条件,总体看将有利于保险业稳健运行,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上述两个新的准则,分别是2017年3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20年1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后者被称为“中国版IFRS17”。
按照规定,我国在境内外上市的10家保险公司从1月1日起实施上述新准则,包括中国人保(601319.SH/01339.HK)、中国人寿(601628.SH/02628.HK)、中国平安(601318.SH/02318.HK)、中国太保(601601.SH/02601.HK)、新华保险(601336.SH/01336.HK);另有5家港股上市公司:中国财险(02328.HK)、中国太平(00966.HK)、中国再保险(01508.HK)、众安在线(06060.HK)和阳光保险(06963.HK);非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挂牌的3家保险机构从2026年起实施。此外,部分归属于上市银行的保险公司,在并表时也按照新准则计入,但其本身的报表仍在2026年实施新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