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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立规 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交易所”“清算”等名

文|财新 张宇哲
2022年12月15日 16:32
金融基础设施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2022年12月14日傍晚,人民银行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总制度框架,健全金融基础设施准入管理。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保障金融体系安全高效运行,推动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人民银行起草了《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2022年12月14日傍晚,人民银行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总制度框架,健全金融基础设施准入管理。

  此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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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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