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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启动

文|财新 吴雨俭
2022年12月01日 17:20
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和国民养老4家公司将在10个省(市)开展试点业务;最大特点是通过“锁定+持续”双账户组合,在资金长期锁定的同时也能兼顾一定流动性需求
12月1日,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除了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外,商业养老保险也是“第三支柱”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第三支柱”中以税收优惠为激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后不久,12月1日,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这意味着,“第三支柱”养老金融创新试点各类产品已全部落地。

  参与试点的4家养老保险公司为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国民养老。试点区域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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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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