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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发文统一信用债规则 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

发布于 2021年08月19日 11:07   更新于 2021年08月19日 19:2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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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分类趋同”的原则,要求按照《证券法》对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发行管理;明确提出严禁结构化发行
近日,央行等六部委发文,明确对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以分类趋同的原则,以《证券法》为上位法,逐步统一各项制度,并强调严禁结构化发行。

  【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新《证券法》发布之后,对于存量规模已100万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否被《证券法》覆盖仍有争议。近日,央行等六部委发文,明确对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以分类趋同的原则,以《证券法》为上位法,逐步统一各项制度,并强调严禁结构化发行。

  2021年8月18日,央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完善法制、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统筹宏观管理、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开放十个方面,对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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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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