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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统一信用债信息披露 强化债券市场约束

2020年12月29日 09:0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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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债券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证监会对债券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
针对目前市场对重大事项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办法》结合新《证券法》,明确了22项重大事项类型和具体界定标准,要求企业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财新网】(记者 梁虹)为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统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2020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制定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定义,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涵盖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此次《办法》统一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强调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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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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