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梁虹)为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统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2020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制定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定义,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涵盖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此次《办法》统一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强调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新网】(记者 梁虹)为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统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2020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制定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定义,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涵盖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此次《办法》统一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强调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