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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违规行为 上交所公开谴责华晨集团

2021年01月12日 20:5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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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查出,华晨集团未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未经受托管理人同意即进行资产转让及质押;多次拒绝受托管理人现场访谈请求,拒绝提供资金证明材料等违规事项
资料图: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月12日晚间,上交所发出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华晨集团及其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予以公开谴责。

  【财新网】(记者 王娟娟)饱受“逃废债”质疑,正在破产重整进程中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晨集团”)给予处分。2021年1月12日晚间,上交所发出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华晨集团及其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认为,华晨集团前述违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其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开承诺,损害了债券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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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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