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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销售新规:发行方、销售方均进行理财评级

2020年12月25日 22:4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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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代销方对理财产品的评级不同时,采用两者中较高者;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属于投资者,享受破产隔离
2020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图/人民视觉

  【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办法“出炉”,在延续此前销售规则基础上,还有一些新变化。

  2020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称,理财子公司、代销机构均应当设置科学合理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方式和方法,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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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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