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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亿电票诈骗案二审落定 恒丰银行损失6亿未追回

2020年12月08日 14:0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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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共诈骗获取资金19.3亿元,截至二审裁定时仍有6亿余元未追回,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最后基本承担了全部损失。工行基层员工未尽职,导致该行为被告办理账户接入央行电票系统,客观上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金融机构间的多起民事诉讼结果则显示,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最后基本承担了该起票据诈骗案造成的全部损失6亿余元。资料图为交易会上的恒丰银行展台。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随着刑事案件二审驳回上诉,一起发生于2016年、涉案规模达到20亿元的电票诈骗案刑事部分落定。

  2020年12月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崔艳等票据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这一案件由上海高院在11月20日做出二审裁定,驳回崔艳、逯国强、张珏、胡博、黄浦腾、周灏的上诉请求,六人分别被判票据诈骗罪、获刑七年六个月至无期徒刑。

  由于该案规模较大且过程中涉及工商银行恒丰银行等多家大型银行,2016年8月该案首次曝光时曾引发广泛关注(参见财新网《独家︱20亿元电票“爆雷” 工行、恒丰牵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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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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