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新《证券法》实施后,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审批转备案。
3月5日晚,东方证券(600958.SH)即发布公告称,由于新《证券法》正式施行,新任董事陈晓波无需监管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即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职工董事职责,成为第一家“董监高”任职走备案渠道的券商。
按照证监会最新调整的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由核准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券商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备案情况说明,公司决定文件及相关决议,相关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相关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