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证券法修订获通过 注册制分步到位

2019年12月28日 10:33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全面解释,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取消公开发行的债券要求公司有净资产的数额标准,专设一章系统规定信息披露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会议以167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会议以167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日上午10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回答了相关问题。

  程合红表示,这次证券法修改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注册制,也是市场和有关方面非常关注的。这次修改后的证券法是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要求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于证券发行注册制作了比较系统完备的规定。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张翔宇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