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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证券金融犯罪 严控缓刑加大罚金刑

2019年06月21日 22:01 来源于 财新网
首次从司法层面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明确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相关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
《意见》明确,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证劵发行纠纷、证劵上市合同纠纷、证劵欺诈责任纠纷等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 全月)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证劵发行纠纷、证劵上市合同纠纷、证劵欺诈责任纠纷等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

  6月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强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安排。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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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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