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深交所亮剑“忽悠式” 回购与增持 出台信披细则

2018年10月13日 10:01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对某公司董事长发布增持计划后又取消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某公司披露回购预案后迟迟不开立回购专用账户、不及时披露回购报告书及回购进展的行为发出监管函
对于风险提示,深交所明确上市公司终止回购预案应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不得授权董事会决定终止事宜。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全月)10月12日晚间,针对近期市场扎堆回购和增持股票现象,深交所连发两大公告格式,规范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监高依法合规回购、增持股份。

  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公告格式》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及实施情况公告格式》对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内容、进展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

  具体来说,在增持方面,计划增持主体需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前6个月的减持情况。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的,要求披露其实施完成的情况。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