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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资管新规之三】允许有条件使用摊余成本法

2018年04月27日 21:46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资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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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资管产品,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但偏离度不得超过“±5%”
对于市场关注的“非标资产如何净值化管理”这一估值问题,刚刚落地的资管新规有所调整。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对于市场关注的“非标资产如何净值化管理”这一估值问题,刚刚落地的资管新规有所调整。

  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出炉,要求资管产品投资的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除此,指出资产管理产品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但需要具备一系列的前提,以防止该估值方法被过度滥用。

  财新此前报道过这一修订的可能性。“按公允价值估值的原则,不一定意味着一定要采纳公允计价法。”一位相关监管人士对财新记者说,如果是交易不活跃的产品,即使采用市价法,也未必能够真实反映公允价格,因为报价很少;那么对于这类产品,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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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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