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牛慕鸿 徐昕 钟震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本轮金融危机后,英国基于对危机教训的深刻反思推动了大刀阔斧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彻底否定了其1997年将金融监管与中央银行分离的做法,将英格兰银行改造成集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微观审慎于一身的“超级央行”,并构建起审慎监管局作为央行内设部门与行为监管局分别负责微观审慎与行为监管的“双峰”监管模式。英国的“双峰”监管机制下,中央银行既直接承担“双峰”中的微观审慎,又以宏观审慎统筹“双峰”;在坚持“双峰”理念的同时也兼顾监管资源、监管成本的现实约束,对中小金融机构实施事实上的统一监管;通过立法、签订监管备忘录、主要领导交叉任职等方式加强“双峰”之间的协调。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一、英国选择“双峰”监管模式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