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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双负责” 银监会负责第三方存管

2016年08月24日 18:1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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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对P2P开展持续监管,包括产品登记、资金第三方存款、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备案登记、信息收集和风险处置等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 韩祎)最新出台的P2P管理办法,落定银行为P2P的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这将由银监会直接负责。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及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将按照“双负责”原则管理P2P,过渡期为12个月。

  在该《办法》的新闻通气会上,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对P2P的经营管理行为将进行持续的、不间断的监管,包括产品登记、资金的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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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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