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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规范P2P 禁止债权转让及线下推广

2016年08月24日 15:1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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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野蛮生长多年后,P2P的监管靴子正式落地。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这是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个月之后出台的正式办法,已报国务院同意,以四部委规章形式发布实施。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

  较征求意见稿,《办法》在“负面清单”中新增了一条,即明确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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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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