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保监会:险资举牌需披露资金来源及现金流情况

2015年12月23日 19:56 来源于 财新网
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需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运用保费资金的,应列明相关账户和产品投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及现金流情况
北京金融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易晓东/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丁锋)保险公司二级市场掀举牌狂潮,险资运用争议四起。12月23日晚,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下称《3号准则》),要求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需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运用保费资金的,应列明相关账户和产品投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及现金流情况。

  保监会称,“此举是为规范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推动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投资运作风险。”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邵超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