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税务总局在构建纳税信用管理体系的同时,突出抓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扎实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全过程管理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
2014年7月起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40号)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48号),构建了纳税信用管理流程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将纳税信用评价方式由“人工评定”改为“计算机生成”,科学客观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将纳税信用评价的主体责任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实现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和发布、结果应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纳税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