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证监会:两融业务不得开展场外配资、伞形信托

2015年04月17日 16:33 来源于 财新网
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对两融业务提出了7项要求,其中包括强化合规意识;科学合理谨慎设置融资规模;加强两融业务风险管理,及时调整初始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不得开展场外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等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 曹文姣 实习记者 杨巧伶)4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近日在券商融资融券业务通报会上指出,券商做两融业务不得开展场外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

  4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情况通报会。会上,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通报了近期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现场检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介绍了融资融券业务的最新发展情况,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等公司交流了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经验。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