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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券商创新须防范金融风险

2014年05月15日 18:20 来源于 财新网
《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包括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
 

  【财新网】(记者 刘卓哲)距离2014年度中国券商创新大会召开还有一天。5月15日下午,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总的原则是: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紧紧围绕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升证券经营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证券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金融服务协同发展,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金融服务产业;必须坚持证券经营机构是创新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证券经营机构的首创精神,激发创新活力,落实创新责任;必须坚持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始终把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贯穿于创新发展全过程,坚持诚信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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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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