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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坤:应再次修订《商业银行法》

2014年03月04日 18:01 来源于 财新网
1995年颁布、2003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有许多条款与当前金融实践脱节,许多立法空白点需要填充,许多不适应的规定需要删改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盛京银行董事长张玉坤提议,应再次修订《商业银行法》,包括拓宽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优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支持开展综合化经营等内容。

  张玉坤认为,于1995年颁布、2003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有许多条款与当前金融实践脱节,许多立法上的空白点需要填充,许多不适应的规定需要删改。

  她提议,第一,拓宽商业银行经营范围。随着金融创新业务的大量涌现,电子银行业务、理财业务、企业债券承销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等《商业银行法》经营范围中未包括的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之一;同时,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大量代客理财业务由表内转为表外,同业业务在资产中占比越来越高,这些变化都未能在《商业银行法》经营范围内得到体现,因此,需要根据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践需要,进一步拓宽商业银行经营范围,推进开展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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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琼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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