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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焰建议健全环境污染责任险相关法律

2013年03月04日 14:07 来源于 财新网 | 评论(0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董事长吴焰建议,建立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动全国性的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

  【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递交的提案中建议,健全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统一的损害评估、损害赔偿和损害修复标准。加快推动全国性的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税支持,构建其与绿色信贷的联动机制。

  吴焰在3月3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交四项提案,其中一项建议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吴焰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通行的实施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化手段,通过保险费率对环境污染企业形成压力,运用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环境污染险的赔偿机制,也有助于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困局。

  吴焰指出,虽然环境污染责任险2007年即开始试点实行,但由于种种因素制约,目前发展还较缓慢,存在保险赔付率较低、参保面低、保额较低等问题。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明确“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07年12月4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研究建立重金属排放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等等。

  “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参考标准,保险公司在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上存在困难,灾害损失风险难以管控,这进而影响到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确定和产品开发。”吴焰说。

  2013年2月,环保部、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要强制投保。

  吴焰认为,目前的强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仍靠地方政府推动,动力不足。而强制试点主要针对环境高风险行业,这也远远不够。

  吴焰建议,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发展,首先要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统一的损害评估、损害赔偿和损害修复标准,“责任保险实际就是对法律风险的规避,现在连法律风险都没有,责任保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其次,吴焰建议加快推动全国性的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税支持。例如,对中西部等地区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对承办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

  吴焰还建议,构建环境污染责任险和绿色信贷的联动机制,增加污染企业的信贷融资成本,形成“不通过环评项目不能上马,不构建环境污染保障机制得不到信贷支持”的机制。

  吴焰的其他三项提案分别为《加强对基层创新实践的理论概括在完善顶层设计中持续释放改革创新制度“红利”》《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独特优势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乡村医生提供医疗责任保障服务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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